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规范国庆节日期间经营者价格
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6年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节日期间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和谐的消费环境,现就规范我市经营者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有关价格法律法规。各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合法合理行使自主定价权,严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三、各农贸市场、商超、副食品、电子商务平台等食品经营者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感,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保障粮、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稳定,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活所需,不得串通涨价或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囤积居奇或操纵市场价格等违法行为。
四、住宿业经营者要严格做好线上线下明码标价,自觉遵守价格承诺,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严禁采取虚构原价、虚假打折、模糊标价等手段误导、欺诈消费者;严禁在订单生效的情况下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客房内提供有偿服务和商品的,应当清晰标注价格和服务内容。
五、旅游景区要在售票处等醒目位置公示门票及相关服务价格,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价格优惠政策,严格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变相涨价、拆分收费、强制代收附加费用。同时,要加强对景区内所有餐饮、零售摊点、车辆停放等服务场所的管理,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
六、餐饮、交通、停车等其他服务经营者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提供服务或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七、各相关经营主体要不断提升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落实经营者化解消费纠纷的主体责任,自觉维护和提升城市形象。
自公开提醒告诫之日起,各相关经营者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树立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意识,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行为,对于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将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广大消费者若遇到价格纠纷或发现价格违法行为,请妥善保存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电话投诉举报。
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8日
内容来源/襄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王晓
校对/李燕飞
审核/汪海峰、王海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