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集齐四项违法!武汉黄陂交警查获“隐患拉满”三轮摩托车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本报讯(通讯员:刘畅)三轮摩托车违规载人、无证驾驶、无牌上路、酒后驾车,多项交通违法行为叠加,道路安全隐患极大。9月25日下午,武汉黄陂交警四中队在G318国道常态化巡逻执勤中,精准查获一起“一人多违”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路面安全隐患。

当日下午,执勤民警黄辉、曹博带队在G318国道沿线开展路面巡逻管控工作,巡逻过程中,前方一辆三轮摩托车引起了执勤民警的注意。该车后斗内不仅堆放着满满当当的货物,挤占了大量通行空间,还违规乘坐一名人员,人车混载,车辆行驶过程中颠簸摇晃、重心不稳,稍有不慎极易引发货物掉落、人员坠落等交通事故,安全隐患极高。

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民警立即示意该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涉事车辆属于机动车范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规定,驾驶人必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驾驶证方可上路行驶。然而驾驶人宋某某现场无法出示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涉嫌无证驾驶。民警进一步核查发现,这辆三轮摩托车也没有按照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上路。

“你是不是喝酒了?”民警在与驾驶人宋某某沟通过程中,察觉到其身上散发着明显酒味,存在酒后驾驶的重大嫌疑。随后,民警将宋某某带回中队做进一步酒精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测试仪精准检测,宋某某酒精含量为48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认定标准,属于酒驾交通违法行为。

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宋某某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的”“驾驶载客汽车、货运机动车以外的其他机动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的”四项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罚款3400元的处罚。同时,民警现场对宋某某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教育,详细讲解无证、酒驾、无牌、违规载人载货的严重危害及法律后果,让其深刻认识到自身违法行为的严重性。

交警提示: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侥幸心理是最大的安全隐患。三轮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务必持证上路、杜绝酒驾,违规载人等违法行为,时刻绷紧交通安全弦,严守交通规则,摒弃交通陋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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