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黄冈城区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已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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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黄冈城区电动自行车

临时号牌的公告

为持续规范城区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消除非标车辆道路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管理规定,现就黄冈城区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集中注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法律政策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

2. 根据原《黄冈市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黄政规〔2020〕1号)过渡期管理政策,我市对存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临时通行过渡期。该过渡期已于2023年8月31日依法到期,临时号牌通行效力自动终止。

二、注销范围

本次注销范围为黄冈城区(黄州)所有前期核发的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号牌前缀:黄冈临)。

三、注销说明

1.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电动自行车临时号牌统一注销、正式失效,不再具备合法登记及上路通行资格。

2. 过渡期政策已依法执行届满,不再办理临时号牌续期、补领、换领业务。

3. 已完成临时号牌注销的非标电动自行车,属于不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禁止上道路行驶。

四、温馨提示

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主动淘汰超标非标车辆,使用合规车辆安全文明出行。自觉抵制无牌、非标、改装电动车上路,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畅通的城区道路交通环境。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黄冈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09月29日

审核:陈思诗

校对:刘 亚

编辑:夏雯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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