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日至9月27日,北京警方依法查处因未采取安全措施致使犬只伤人案件11起,11人被依法行政拘留。
其中提到:
2026年2月,芦某某违规在海淀区一公共足球场内遛犬,且未对犬只采取束犬链等安全措施,致使足球场内3人被该犬咬伤。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6年6月,敖某在朝阳区某居民楼单元电梯口处携犬准备乘坐电梯时,虽为犬只佩戴牵引绳,但未采取佩戴嘴套等必要安全防护措施,致使一名群众被该犬咬伤,经鉴定构成轻微伤。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2026年6月,王某某在顺义区高丽营镇一开放式林地遛犬时,自认为该区域人员稀少,解开犬链放任犬只自由跑动,致使一名途经此地的群众被该犬咬伤,经鉴定构成轻伤。北京市公安局顺义分局依法对其予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