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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一到弥勒就快乐·群星演唱会”期间
禁止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的通告
为保障弥勒东风韵“一到弥勒就快乐·群星演唱会”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弥勒市人民政府决定在活动期间对有关空域和时段实行禁飞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
自2026年10月3日6时起至24时止,在弥勒市东风街道以下4点连线空域实施临时管制:东风大道与机场大道交叉路口“北纬24°20′1″东经103°24′7″”;云南红酒庄大门口“北纬24°18′25″东经103°23′14″”;沐心谷康养中心入口“北纬24°19′12″东经103°22′43″”;东风大道与湖东路交叉路口“北纬24°19′49″东经103°23′0″”。禁飞管制时段及区域,禁止一切单位、组织、个人的无人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航空模型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在地面及空中进行起降、飞行活动。
二、严格履行报备手续
禁飞管制期间,需利用无人机等航空器在该区域进行应急作业、活动安保、宣传报道等飞行活动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向弥勒市公安局进行申报审批(联系人:康警官,联系电话:15825189292),提供无人机机型、飞手个人信息等相关材料,在许可的时段区域内飞行。其余单位及个人禁止使用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动力三角翼、滑翔机、动力伞、无人机、航空模型等)进行飞行;禁止放风筝、气球,航拍及放飞信鸽等影响活动安全的行为。
三、加强监督和管理
禁飞管制期间,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航空器材管理和使用的单位,要加强对无人机等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的监管,严格落实禁飞规定。各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切实落实监督管理责任。
四、依法严厉打击违法飞行行为
禁飞管制期间,请广大市民及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对违反本通告飞行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置,处置过程中造成财物损失的自行承担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弥勒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来源/弥勒市人民政府
总编/刘勇 责编/张云龙 值班编辑/孔德云 编排/朱海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