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被拘留、有人丢了饭碗!玉林一批酒驾驾驶员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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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玉林公安交管部门

又查获一批酒后驾驶的“贪杯者”

典型案例一:睡了一夜没酒气了?

9月16日下午,玉林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玉东大队在人民东路文体路口查获驾驶人陈某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陈某某辩解:昨晚喝了酒,已经睡了一晚都没酒气了,怎么还是酒驾?民警解释:没酒气不等于没酒驾,要看体内酒精代谢程度。最终,陈某某被依法处以罚款、拘留、暂扣驾照6个月的处罚。

典型案例二:网约车司机丢饭碗

9月7日8时许,博白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二中队执勤民警对一辆载有乘客的新能源网约车进行检查,经检测驾驶人李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2mg/100ml,已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经民警进一步核查,该网约车属于营运机动车,驾驶人系合规网约车司机。李某某供述,前一晚与朋友聚餐饮酒,以为一夜酒气已消散,次日便出门接单,谁知还是酒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处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15日行政拘留及相应罚款,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典型案例三:穿拖鞋酒驾危险不安全

2026年9月11日上午,容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城区中队执勤民警查获驾驶人潘某某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且驾车过程中穿着拖鞋,存在妨碍安全驾驶的违法情形,属于多项违法叠加,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罚款14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多项违法被拘留8日

9月22日21时许,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一大队执勤民警查获文某在驾驶摩托车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进一步核查还发现,文某在2020年12月11日曾因酒驾被交警查处,驾驶证当时已记满12分,此后一直未参加满分学习及科目一考试,驾驶证始终处于失效状态,属于无证驾驶。除此之外,其所驾驶的摩托车也未按规定年检,多项违法行为叠加,情节恶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暂扣涉案摩托车,对文某合并处以罚款2490元、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典型案例五:酒后驾驶报废车,人危险车也危险

9月16日晚,玉林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玉州一大队执勤民警在对一辆普通两轮摩托车驾驶人杨某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其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25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核查过程中,民警还发现更大安全隐患:杨某某所驾驶的摩托车检验有效期截至2023年4月26日,截至案发已连续三年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机件老化、安全性能早已不达标,已达到法定报废标准,安全隐患极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杨某某多项违法行为予以合并处罚:罚款18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依法收缴涉案摩托车并强制报废。

酒驾的危害

一、驾驶人饮酒后,血液中酒精浓度增高,会出现中枢神经麻痹、自制力降低、视力下降、视野变窄、注意力不集中、身体平衡感减弱等情况,对车辆的操控能力降低,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二、酒是安全驾驶的大敌。酒后驾车会使驾驶人的判断力和控制能力下降,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做出正确反应,从而导致事故发生。

三、驾驶人血液中酒精含量越高,发生事故的概率越大。当酒精在身体血液内达到一定浓度时,驾驶人对外界的反应能力及控制能力就会下降,驾驶车辆时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

四、驾驶人饮酒后由于酒精的麻醉作用,手、脚的触觉敏感度较平时降低,驾驶车辆时往往无法正常控制加速踏板、制动踏板及转向盘,易发生交通事故。

五、驾驶人饮酒后对光、声刺激反应速度变慢,本能反射动作的时间相应延长,感觉器官和运动器官如眼、手、脚之间的协调配合功能发生障碍,行车中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易发生交通事故。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酒驾没有“安全期”,更没有“后悔药”。国庆将至,全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严查酒驾醉驾、无牌无证、使用报废车、未成年人交通违法、“飙车炸街”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广大驾驶人必须摒弃侥幸心理,真正做到“文明交通,平安过节”。

来源丨玉林交警

编辑丨蒋西河

审核丨林冬冬

监制丨文 波

出品丨玉林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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