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8·28”全国商品住房销售制度改革满月当天,也就是9月28日,上海四部门联合发布地方实施细则,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落地这一改革系统性细则的一线城市。
这份文件全称是《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主要涉及6个方面:加强预售管理、实施现房销售、推行主办银行制度、加大融资支持、优化土地供应管理,以及做好质量监管和市场秩序规范。
简单概括,这份细则既是落实国家政策,也是结合上海实际作出的进一步细化。
比如现房销售的定金比例,上海明确了一般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3%。这背后考虑的,就是上海自身的房地产市场规模、供需结构以及企业经营情况。
更重要的是,它也澄清了一个很多人的认知误区:以后是不是市场上就没有期房了?
答案不是。
上海这次明确是两手抓。一方面,全面加强预售管理;另一方面,有序实施现房销售。
对于8·28新政以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用地,如果土地出让时明确实行现房销售,就会在出让公告中向社会公开;如果没有明确实行现房销售,房企既可以按照条件申请预售,也可以选择现房销售。
具体怎么操作,后面我们会细说。
所以,买房人真正需要关注的,是下面三个变化。
第一个变化:预售门槛提高了。
8月28日新政之后,新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如果要申请预售,单体建筑必须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像以前那样,没建到主体结构封顶之前就进入预售,已经行不通了。
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过程监管,项目综合竣工验收后,才能解除资金监管。
换句话说,从“什么时候可以卖”,到“卖房的钱什么时候能用”,监管都进一步前移、收紧了。
第二个变化:现房销售推起来了。
8月28日起,新公告出让的商品住房用地,优先选择现房销售。
如果土地出让时明确实行现房销售,就会在出让公告中提前亮明。房企取得房屋首次登记后,还要编制现房销售方案,向项目所在区房管部门申请备案。
同时,上海还推出了现售定金制。定金一般不超总价3%,开发商违约不能交房,购房人可解约退定金。
第三个变化:开发商和银行之间的资金关系在调整。
上海将推行房地产项目主办银行制度。
一个项目确定一家主办银行,由主办银行单独或者牵头组建银团,为项目提供开发贷款等融资服务。项目开发贷款、自有资金、现房销售资金等项目相关资金,纳入主办银行开立的资金账户管理;而预售资金和现房定金,则进入住房资金监管账户。
同时,上海明确,对现房销售项目、“好房子”项目加大开发贷款支持力度,对实行现房销售和预售的项目,按照市场化原则满足项目合理融资需求,让开发贷款的发放节奏与项目建设周期相匹配。
总的来说,对于买房人而言,房子什么时候能卖、卖房的钱去哪儿、项目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都有了更加清晰的规则,进一步降低购房者面对的交付风险。
当然,鼓励造“好房子”的信号更加明确了。未来,“好房子”项目会得到更大力度的开发贷款支持,让购房者买到真正住得舒适、品质更有保障的房子。
不过,对房企来说,这套新机制同样是一场考验。
所以,这份细则也给房企正常经营留出空间。
比如,针对8月28日前已经处于开发过程中的项目,上海实行分类施策、平稳衔接,并不是新老项目“一刀切”。
不同阶段的项目,对应不同的预售管理要求,尽可能避免政策切换给在建项目带来过大的影响。
又比如,上海还给开发商留出了缓冲空间。土地价款可分期支付,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30日内缴,余款一年,还可再延且不计息。
再比如,融资端加力。上海明确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债券、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和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方式,开展基于项目的融资,并一视同仁满足不同所有制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理融资需求。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
政府部门也在给自己加压。这套新机制对房企的开发节奏、资金安排提出了更高要求,那么在审批环节,能不能更快,也就变得更加重要。
因此,上海提出进一步优化项目审批服务,提高行政效率,为企业留出更多时间余量。
从这个角度看,这次改革不是简单地落地现房销售制度,而是从销售、资金、融资、土地、质量和监管多个环节一起调整。
对于购房者来说,未来买新房,可能越来越从“看效果图、等交付”,转向看得见、管得住、交得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