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炳盛任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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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9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骆招群主持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潘新潮、杨晓棠、郑国洪、王业宽,秘书长叶向阳,党组成员陈荣武及常委会其他组成人员共2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黎炳盛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黎炳盛代理东莞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

会议接受叶向阳辞去东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

骆招群向黎炳盛颁发任命书,并主持宪法宣誓仪式。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曾坚朋,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沈丙友,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单位负责同志,部分镇街人大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会前,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八十六次主任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草案)、列席人员范围建议。会议还审议了关于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有关事项。

(记者 马慧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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