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信纾困获宽限 分期履约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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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来源: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园法执行:守信激励促纾困,分期履约护债权。

为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强化守信正向激励,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依托失信分类惩戒制度,坚持审慎适用失信惩戒措施。对具备履约意愿、积极纠错的困境企业,法院依法给予失信纳失宽限期,既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也为困境企业保留生存发展空间,实现债权保障与企业纾困双向兼顾,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案情显示,吴某与某科技公司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产生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该科技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吴某向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执行标的共计700万余元。

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的财产、经营状况开展全面核查。经查,该公司受经营周转、资金回笼周期影响,短期内无法一次性结清全部案款;但其目前经营状态稳定,每月可稳定产生租金收入,具备持续分期偿债能力。

法院认为,若直接将该科技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将严重影响企业征信、正常经营及后续回款,极易导致企业经营停滞,最终反而削弱债务清偿能力,不利于申请执行人债权的实现。

为平衡债权人合法权益与被执行企业生存发展权益,践行善意文明执行与守信激励执行理念,园区法院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开展执行约谈、协调沟通。最终,在法院主持调解下,双方充分考量案件实际、企业经营现状及债权实现保障效果,自愿达成分期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约定被执行企业依托自有租金收入分期偿债,每月从稳定租金收益中固定列支50万元用于清偿本案债务。目前,案涉执行和解协议已正式生效,企业正按期稳步履行还款义务。

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维系履约能力,积极纠正自身失信行为,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主动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请求给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宽限期,并承诺宽限期内严格恪守执行和解协议,按期足额支付分期案款,诚信履行全部债务。申请人吴某对被执行人积极履约、主动纠错的态度予以认可,同意给予其失信宽限期。

经审查,法院结合本案执行和解正在履行、企业具备持续履约能力、无恶意失信规避执行情形,且兼顾企业经营发展与债权实现的双重需求,依法决定给予该科技公司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纳入宽限期。

本案是法院落实失信分类惩戒、守信正向激励、善意文明执行的典型案例。执行法院摒弃机械执行、一刀切惩戒模式,精准区分企业恶意失信与经营困境导致的被动失信,依托信用修复与容错缓冲机制,对积极配合执行、主动申请纠错、按期履约的困境企业给予失信纳失宽限期。

这一做法既有效避免了一刀切失信惩戒误伤优质经营企业,为困境企业纾困解难、持续经营创造条件,充分彰显守信可激励、纠错有空间的司法导向;又以可持续的分期履约方案锁定债权实现路径,让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稳妥、高效兑现,实现了司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信用治理效果的有机统一,助力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修复的良好法治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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