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病情骗保11万余元,珠海一参保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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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医疗保障制度健康持续发展。近日,珠海市医疗保障局曝光1起虚构病情骗保典型案例。

被告人赵某虚构其系肺癌患者的事实,骗取医院医生信任,使医生为其开具用于癌痛治疗的芬太尼透皮贴剂、盐酸羟考酮缓释片、盐酸吗啡片、盐酸哌替啶注射液(杜冷丁)等国家严格管制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通过医保基金报销上述药品费用,造成医保基金损失共计人民币112363.86元。上述药品具有成瘾性和滥用风险,依法只能用于符合适应症患者的镇痛治疗,一旦流入非法渠道,将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诈骗罪。综合考量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具有药品和毒品的双重属性,国家实行严格管制。本案中,被告人虚构肺癌患者身份,通过欺骗医生开具大量国家管制类麻精药品,不仅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更严重扰乱国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秩序。参保人员不得虚构病情、冒名就医、超量开药,切勿因一时贪念将“医保凭证”变为“骗保工具”“套药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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