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公开购买行政复议辅助服务的公告》,经资格审查、面试等程序,拟聘用山西君略律师事务所张新雅、山西北野律师事务所马娴两位同志为我局行政复议辅助人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6年9月29日至2026年10月10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长治市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真实具体,并提供具体事实或可查线索。为便于查核,建议反映人署报本人真实姓名,提供联系方式。严禁借机故意捏造事实、造谣中伤或者串联诬告。我们将对反映人和反映情况严格保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
通信地址:长治市太行西街408号8号楼630室。
联系电话:0355-2036121。
长治市司法局
2026年9月29日
来源:长治司法
整理:邢璐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