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8日,记者从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获悉,该中心完成了辖区内居住权登记证明的办理。房屋坐落于长丰镇宝安兴隆椰林湾小区,产权人黄女士主动申请,为儿子黄先生设立居住权,保障其长期居住权益,为母子吃下安居“定心丸”,标志着万宁市居住权登记业务渠道已打通。

图为黄女士在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功办理居住权登记证明。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林博新 摄
“居住权是《民法典》新增的用益物权,完成登记后即受法律保护。”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即便房屋后续出售、继承、过户,登记在册的居住权人依然可以正常居住。居住权可通过书面合同、遗嘱或者法院、仲裁机构生效法律文书三种方式设立,仅自然人可享有,不能转让、继承;同一房屋同一时段不得重复设立居住权,待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去世,居住权自动消灭,可办理注销。

图为黄女士的居住权登记证明。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林博新 摄
该负责人进一步介绍,这项惠民制度聚焦老年人、未成年人、离异群体等的居住需求,既能盘活存量房产,也可妥善平衡家庭财产分配,化解房产继承、婚恋涉房纠纷。老人过户房产给自己保留居住权、父母出资购房保障晚年安居等场景,都可以通过居住权登记实现“房子不归我,但我能安心住”。
据了解,万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主动了解群众需求,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升级登记系统、增设专项模块,优化业务流程,以高效登记服务守护群众住房权益。下一步,该中心将持续加大居住权政策宣传力度,不断精简办理环节、提升服务质效,让更多群众知晓政策、享受红利。
来源:海南日报
编辑:劳永茜
审核:陈明思
监制:卓琳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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