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被罚超60万元,湖南公布一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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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湖南省市场监管局近日组织查处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不合格等违法违规行为。9月28日晚,该局公布4起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典型案例。

2025年5月,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收到益阳市资阳区某电动汽车店涉嫌经营未标注CCC证书号电动车的线索。经检验,涉案电动车被判定不合格,属于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益阳市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没收不合格电动车辆、没收违法所得69336元、罚款612371.2元,罚没款共计681707.2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炎陵县市场监管局查处发现,某电动自行车行销售经营场所内未发现改装车,但存放有4台无法提供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查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现,其中2台电动自行车的强制性认证证书已经注销,且未取得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认证证书。炎陵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没收不符合新国标的2台电动自行车、罚款9798元的行政处罚。

2026年5月,嘉禾县市场监管局在专项检查中发现,嘉禾县某摩托车维修部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经检验鞍座长度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予以立案查处。经查,涉案2台电动自行车货值金额5960元,违法所得400元。嘉禾县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400元、罚款9600元,罚没款共计10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5年12月,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查处发现,长沙市开福区某车行销售的电动自行车,鞍座长度、电池组电压不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予以立案查处。长沙市开福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所得440元、罚款5560元,罚没款共计6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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