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联合发布通知,启动2026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
通知明确,纳入享受政策名单的先进制造业企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
申报企业须为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且制造业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比重超过50%,同时满足研发投入、科技人员占比等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并在申请前36个月内无骗取退税、虚开发票等违规情形。
申报时间方面,2025年度已入名单且高企资格仍有效的企业,可于2026年9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申请;新申请企业可于2026年10月起每月1日至10日提交,截止时间均为2027年4月10日。企业需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申报。
政策享受时限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的不同情形分别确定,最长可享受至2027年4月30日。通知还对分支机构申报、总分支机构间交易、企业更名迁移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并要求各地工信部门会同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加强协同监管,确保政策精准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