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近日查处了两起危险货物运输违法案件。其中一起是将危险货物放进没有危货运输资质的普通客车运输;另一起是相关资质齐全,但车辆悬挂的标志牌与实际货物不符。
危险货物运输的每一个环节都应当重视。
案例一
9月16日,新桥上南派出所民警在宝安区新桥街道红巷工业路检查时,发现一辆粤B号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运输危险货物,随后将线索移交给执法支队宝安大队。
执法人员接线索后立即赶到现场,依法检查车辆。经查,该车装载7桶开油水(11KG/桶)、4桶树脂(3.5KG/桶)。司机尹某表示,车上货物从东莞大朗石厦装载,准备运往东莞塘厦;该趟运输任务由车辆所有人黄某安排。
经核查,涉案车辆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证,黄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
随后,执法人员暂扣车辆,并联系检测机构对车载货物抽样检测。近日,执法人员收到抽样检测报告,显示开油水及树脂均为危险货物,且属于危险化学品。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初步认为车主黄某涉嫌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待进一步补充调查后,依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案例二
9月17日,执法支队大鹏大队在坪葵路大鹏新区管委会西公交站开展日常路面执法巡查时,对一辆粤E号牌车辆进行检查。
经查,该车载有10瓶氧气、10瓶氩气、10瓶二氧化碳,从坪山区装载货物,前往龙岗区和大鹏新区的工地和公司,属于城市配送。
经核查,司机、押运员、车辆均取得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公司佛山市亿*运输有限公司已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该趟行程已制作危险货物电子运单,运单记载货物与实际运输货物一致,均为2类2项不燃气体。但车辆两侧和后侧悬挂的菱形标志牌为易燃气体,与实际货物不符。
车辆警示标识张贴悬挂错误,与实际运输的不燃气体属性不符,极易造成路面公众、应急救援人员对危货品类误判。一旦发生突发情况,将直接影响应急处置效率,埋下重大安全隐患。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取证情况,执法人员认为佛山市亿*运输有限公司涉嫌实施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按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违法行为,依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依法立案处罚。
《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应当设置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用标识,安装安全标示牌。安全标示牌应当标明剧毒化学品品名、种类和罐体容积、载质量,以及施救方法、运输企业联系方式等信息。
该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危险货物运输专用车辆未悬挂、喷涂危险货物运输标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百元罚款。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运输经营;违法所得超过2万元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货物运输不是普通货运。资质、车辆、标识、运单,每一项都关乎安全,每一个细节都不能马虎。希望广大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引以为戒,把安全放在心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