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APP成为开设赌场工具!多名团伙成员落网,刑期一年至七年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近日,宜昌市三峡坝区检察院办结一起依托境外APP开设赌场刑事案件,该案中犯罪团伙跨多地作案,多名嫌疑人先后落网,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七年不等,并处罚金。9月28日,承办检察官介绍了案情始末。

原来,2024年3月,公安机关依托大数据筛查研判,成功捕捉到一条群众参与境外网络赌博的线索。办案民警顺线深挖,经综合研判锁定以“老刘”为首的跨区域网络赌博犯罪团伙。随后,警方奔赴外市多地开展集中收网行动,现场抓获主犯老刘及团伙成员。

经查实,2023年10月至2024年期间,“老刘”与“老虎”等团伙成员,长期在外地某市租用居民住宅设立线下运营窝点,隐蔽开展网络赌博代理业务。

“本案被告人李某的经历极具警示意义。”承办检察官介绍,2023年底,李某在外地一场朋友酒席上结识主犯老刘,急于找工作的他主动询问有无赚钱门路,老刘告知其正在筹备项目。2024年春节前夕,李某再次追问务工机会,老刘随即让其前往窝点上班。

抵达窝点后,李某发现已有多名工作人员在此负责拉客、对接赌客。据其供述,自身文化水平较低,仅能完成简单操作:添加陌生群众微信,再将添加好的微信账号转交其他工作人员对接沟通。李某参与推广工作,前后仅两个月,累计非法获利6000元。

到案后,李某始终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自己只是简单打杂、赚一点辛苦钱,不清楚行为已经触犯刑法。但是否识字、获利多少,均不能成为免责理由。本案中,老刘等人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根据刑法,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明知老刘团伙依托境外平台组织网络赌博,仍长期协助发展、招揽赌客,属于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综合考虑其参与时长、获利金额、坦白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最终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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