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李华为商洛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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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2026年9月29日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商洛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有关规定,商洛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李华为商洛市监察委员会代理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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