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实施!长春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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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公告》

取消阶段性支持代际互助

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

一起了解

↓

长春公积金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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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调整内容

自2026年9月30日起,取消阶段性支持代际互助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不再受理缴存人以子女、夫妻双方父母名下的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及购房首付款业务。

来源:http://zfgjj.changchun.gov.cn/shouye/tzgg/202609/t20260924_3514957.html

国庆假期将至

长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暂停服务安排

⬇️

2026年国庆节假期暂停服务安排

2026年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10月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国庆节假期期间,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服务大厅暂停营业,各线上渠道暂停业务受理。

国庆节假期后,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执行冬季工作时间。

此前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

《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拟调整我市部分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注:具体调整依据后续实际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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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公积金使用政策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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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长春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

来源:http://zfgjj.changchun.gov.cn/shouye/tzgg/202609/t20260914_3511938.html

✅️ 意见征集

公众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或书面信函方式提出意见:

电子邮箱:

1.提取政策相关:ccsgjjtqc@163.com

2.贷款政策相关:ccdkjb@163.com

书面信函通讯地址:长春市南关区芳草街1177号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邮编:130000(请在信封注明:反馈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26年10月10日(以收到电子邮件时间或信函寄出邮戳时间为准)。

✅️ 政策拟调整内容

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装修自住住房

(一)提取条件

缴存人及配偶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拥有自住住房且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该套住房装修(含适老化、适儿化改造)费用。

自2026年9月20日起购买的自住住房,应自购房之日满6个月以上,5年以内申请提取。新建自住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日期为准,再交易自住住房以不动产权交易过户日期为准。

持有不动产权证满15年的自住住房。

(二)提取金额

提取金额按住房建筑面积1000元/㎡标准核定,每个家庭限使用一套住房申请提取,每人限提取一次,缴存人及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0万元。

二、延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由30年调整为40年。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存量住房的,贷款期限与所购住房房龄之和的上限由40年调整为50年。

三、调整借款人贷款年龄上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到期日对应的借款人最高年龄,由男性65周岁、女性60周岁,调整为男性68周岁、女性63周岁。

按国家有关规定,借款人实际退休年龄晚于法定退休年龄的,申请贷款时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相应延长贷款期限。

四、加大对特定群体购房支持力度

毕业未满5年的普通高校、职业院校毕业生,以及在省内拟购房所在地落户未满5年的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单笔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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