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闻网讯(记者 崔雅丽)9月28日,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对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订的《山西省公路条例》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作新闻发布。其中,修订后的《山西省公路条例》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法规新闻发布会(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供图)
修订后的《山西省公路条例》共8章58条。值得关注的是,条例从四方面作出针对性规定。一是理顺运营和监管体制机制,将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主体由公路管理机构修改为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与公路管理机构之间的协作配合和监管机制。二是规范公路养护市场、质量和安全,明确公路养护应当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实施公路养护工程的作业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资质,对承揽工程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并细化养护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验收等方面的责任。三是保障公路运营安全。建立恶劣天气高影响路段、地质灾害高风险路段研判会商和应急保障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监测、巡查、预警;建立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评估机制。四是推进数智化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条例体现“人工智能+监管”,运用数智化方式优化和规范检查秩序和非现场执法。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西省开发区条例〉的决定》共23条,主要从四方面进行修改。一是持续深化改革,激发开发区发展活力。加强开发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结果运用;进一步明确开发区管理机构在项目推进、招商引资、盘活资产等方面的职责,推动具备条件的开发区管理机构剥离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二是聚焦主责主业,增强开发区发展动能。明确开发区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和培育龙头企业,吸引上下游企业集聚,延长、补齐、做强重点产业链;推动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三是抓好关键环节,破解开发区发展难题。依法规范招商引资行为,鼓励探索制度型开放,支持有条件的开发区建设国际合作产业园区,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四是规范管理运行,提升开发区发展水平。明确开发区更改名称、变更类型、调整区域、扩大区域或者撤销的开发区的程序,对授权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动态调整,加强资产、负债登记管理和债务风险防控。
发布会介绍,修订后的《山西省公路条例》将为公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新修改的《山西省开发区条例》与已经印发的《山西省“十五五”开发区发展规划》《山西省深化开发区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形成了“一条例、一规划、一方案”制度体系,对推动开发区高水平开放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