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印发2026年新能源公交更新及电池更换补贴细则:平均每车补贴8万元,更换电池补4.2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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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泰安日报讯 近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泰安市2026年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这是我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以及交通运输部、山东省相关细则要求的具体举措,对进一步推进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设备更新,促进城市公交绿色低碳转型具有重要意义。

《细则》着眼城市公交企业设备更新中的资金压力、申报流程、安全责任等具体问题,利用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对城市公共汽电车企业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对补贴范围、标准、申报、审核、发放、资金管理、保障措施等作出明确规定,为规范补贴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依据,更具可操作性。

在补贴范围和标准方面,《细则》明确对申请人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更换动力电池给予定额补贴。原则上每辆车平均补贴8万元;其中,对更换动力电池的,原则上每辆车平均补贴4.2万元;对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的,根据更新车辆和更换动力电池的需求情况和数量比例,确定补贴标准。补贴重点支持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城市公交车车辆更新,以及2026年12月31日前超出质保期或不满足安全运营条件的新能源城市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更换。

《细则》对申请流程作了优化和明确。申请人在完成新能源城市公交车或动力电池更新后,在2026年12月31日前通过省级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资金申请系统线上提交申请,或使用微信小程序“设备更新快捷通”。线上提交成功后,申请人向车辆注册地县级交通运输局提交申请表及有关佐证材料;泰城公交企业向市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提交。

为严格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细则》明确动力电池更换遵循“谁主张、谁负责,谁更换、谁负责”原则,要求申请人、动力电池更换服务提供商签订动力电池更换安全责任书,进一步压实安全责任。

在政策衔接方面,对于更新新能源城市公交车,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仅部分取得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取得剩余证明材料的;对于更换动力电池,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已签订更换合同但未完成更换和验收,并于2026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完成更换和验收的,经申请并审核通过后纳入2026年政策支持范围。

该《细则》的出台,为健全我市新能源城市公交车及动力电池更新补贴管理体系,规范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和发放,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提供了政策保障,将有效推动城市公交设备更新和绿色低碳转型,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记者:温雯

通讯员:赵传聪 徐国庆

编辑:徐学斌

审核:陈茂荣

终审:李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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