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8日,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内蒙古地质矿产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韦受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张韦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对追缴在案的违法所得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巴彦淖尔中院
编辑:乔鸿 校对:许玉娇
初审:石政勇
审核:田昌
监审:王剑
终审:韦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