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9月30日讯 9月29日,记者从《淄博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于8月26日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9月23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自2026年12月1日起施行。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杨彪介绍,近年来,淄博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初步构建起“齐心解”矛调工作矩阵、“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利益诉求交织叠加,社会矛盾纠纷呈现主体多元化、诉求复杂化、类型多样化的新特征。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合力不强、解决渠道衔接联动效果有待加强等问题亟待破解,有必要制定一部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地方性法规,固化成熟经验做法,破解堵点难点问题,统筹整合各方资源力量,完善联动协同机制,以法治赋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为更高水平平安淄博建设提供法治保障。
《条例》共六章四十七条,设总则、源头预防、排查预警、多元化解、保障监督、附则。总则构建多方联动格局,支持把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蕴含的价值理念融入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培育“齐心解”矛盾纠纷化解特色品牌;源头预防突出预防在先,把风险防控嵌入重大决策、行政执法、司法诉讼全过程;排查预警依托信息化平台整合数据,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多元化解坚持非诉讼化解优先,和解调解先行,明确可通过司法确认、仲裁确认等途径强化调解协议效力保障;保障监督从经费、阵地、队伍、信息化等方面强化支撑。
据介绍,从年初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启动,到市委政法委组建起草专班、广泛调研、多轮征求意见,再到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会议审议、表决,《条例》历时八个月完成。其间,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区县、基层立法联系点调研,听取基层调解组织、一线调解员、网格员意见建议,并召开立法论证会研究论证重点条款。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革建军表示,市委政法委将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把多元化解法定职责与平安建设同部署、同推动、同检查;健全源头预防、常态摸排、风险研判、分流处置、联动协作、督办问责的工作闭环,加强调解与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定程序的有效衔接;开展分层级分领域培训,全方位、多层次宣传解读《条例》,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尽责、人人守法的社会氛围。
市委政法委员会委员、市综治中心主任张伟介绍,去年以来,淄博市推动市、县、镇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整合法、检、公安、司法行政、信访等力量入驻。截至目前,全市102个综治中心累计进驻部门1590个、调解组织3190个、工作力量9253人,累计受理矛盾纠纷24.8万余件;今年1月至9月,累计受理矛盾纠纷9.2万件,吸附力同比上升92.12%。下一步,将完善“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流程,畅通群众上门、来电来信、线下扫码、下级上报、上级流转、部门移交等多方渠道,无差别受理各类矛盾纠纷,加快向村(社区)延伸综治触角,推动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王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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