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醉酒乘网约车,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司机,停车后他自行离去,次日其遗体在河道发现,家属向司机、平台及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法院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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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涉及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案例的一审判决书。

男子王某某醉酒后乘网约车回家,途中多次要求下车并辱骂司机,司机停车后自行离开,次日其遗体在河道被打捞上岸。事发后,王某某家属起诉网约车司机、平台公司及河道管理方索赔3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2026年2月18日(农历大年初二)下午6时许,王某某在亲戚家就餐饮酒后乘坐网约车回家,途中呈现醉酒状态,多次要求下车并对司机进行辱骂,司机将车停至某村村南位置后,王某某自行下车。司机将他提前下车的情况告知了下单的这位亲戚,随后其另外一位亲戚给他打电话确认,他称快到家了,然后又主动发送视频通话称已经到家。这之后,王某某拨打120求助,在急救中心提供的录音中,王某某称自己所在的位置为某村的桥洞子附近。急救中心前往某村附近进行寻找,寻找无果后报警,警方将王某某曾呼叫120的情况告知其父亲,家人连夜寻找未果。次日下午4时许,其遗体被打捞上岸。警方出具情况说明显示,王某某体表未见明显损伤,可排除暴力加害,家属对死因无异议、不要求尸检。通过司机乘载王某某期间的车里录音显示,王某某呈醉酒状态,多次要求司机停车,并有威胁辱骂司机的行为。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作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愿饮酒并强烈要求提前下车,在司机安抚的情况下,仍有辱骂司机、干扰行车安全的行为,故王某某应对自己提前下车的行为自行承担风险。家属提交的现有证据无法证实某公司、司机存在任何加害及未尽合理义务的行为,亦无法证实王某某死亡的后果与某公司、司机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某公司、司机对王某某的死亡结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另外,涉案河主要作用是排涝及灌溉,河道管理部门主要职责是疏浚河道、保障行洪畅通,并不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王某某明知进入河道水域存在风险仍进入,应自行承担后果。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驳回王某某家属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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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日报、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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