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全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优化情况。此次调整聚焦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新增1项提取政策,调整优化2项提取政策和1项贷款政策,已于9月20日落地实施。
新增“装修提取”情形。缴存人及配偶在沧州市行政区域内,2026年9月20日(含)以后购买自住住房,或既有住房满十年的,可选择名下一套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额度按1000元/平方米乘以建筑面积核算,夫妻双方合计最高不超过15万元,每人限取一次。办理无需提交装修合同和装修发票,现场签署承诺书即可。
租房提取额度同步提高。缴存人及配偶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连续足额缴存满三个月的,每个家庭每年最高提取金额由16000元提高至24000元;“二孩”家庭提高至30000元/年,“三孩及以上”家庭提高至36000元/年。多孩家庭凭无房证明及户口簿或医学出生证明即可办理。
办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提取业务,免公证办理额度由1000元(含)提高至10000元(含)。已故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低于10000元(含)的,无需提供公证书,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填写权责声明,其他提取要件不变。
贷款方面,缴存人在沧州购买自住住房,本人及配偶在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含“商转公”),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
新政实施以来,全市办理装修提取144笔、金额1311.36万元,租房提取1974笔、金额1135.25万元,受理贷款申请135笔、金额7385万元。下一步,沧州将健全动态监测机制,持续优化服务,推进更多业务“一网通办、掌上可办、就近即办”,让更多人更好享受政策红利。(张峻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