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市生态环境局查处一起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件,并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监测数据造假不只会受到行政处罚,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扬州生态环境部门公布的信息,扬州某投资有限公司属于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废水总排口安装COD、氨氮、磷酸盐、pH、流量在线监测设备。
2026年9月4日,市生态环境局通过在线数据研判发现线索,执法人员随即开展现场核查。通过调阅平台监控视频查实,该企业工作人员多次实施干扰采样的违法行为。违法时段企业均有废水外排,但监测仪器采集的不是真实污水样品,直接造成在线监测数据失真,无法反映企业实际排污情况。
该企业人员实施干扰采样行为,属于以对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了《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人员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污染物涉及COD、氨氮、总磷等,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涉嫌污染环境罪。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提醒:
莫耍“小聪明”,造假触碰刑事红线
一些干扰自动监测设施的看似简单的“小动作”,已经属于监测数据弄虚作假。排污许可重点管理单位切勿心存侥幸,数据造假情节达到标准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管好设备、管住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
企业要完善自动监测设施内部管理制度,落实专人管理,严禁非运维人员擅自触碰采样探头、采样器、分析仪等设备。企业要对监测数据真实性负责,员工实施造假行为,企业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
执法监管有“天眼”,造假行为必留痕
近年来,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非现场监管,依托在线数据、视频监控、历史数据比对等常态化加强线索研判,对违法线索及时开展现场核查。在线设施、视频监控不是摆设,任何干扰篡改行为都会留下痕迹,必将被追查。有关排污单位要增强遵法守法意识,认真履行污染防治主体责任。
扬州市生态环境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深入开展监测弄虚作假专项整治,坚持全链条打击监测造假行为,持续强化非现场监管,深化行刑衔接,对干扰监测设施、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监测单位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移送一起,推动全行业规范提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