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人民政府最新通告:2026“活力滨江·嗨翻宜昌”活动期间这些区域禁飞无人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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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人民政府

关于2026“活力滨江·嗨翻宜昌”

活动期间增加无人机等航空器

临时管制空域的通告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宜昌市2026“活力滨江·嗨翻宜昌”活动期间相关区域低空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宜昌市部分区域进行临时空域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制时段

2026年10月1日至4日,每日12时至24时。

二、管制空域范围

点军区江南大道纱帽山路路口、西陵区沿江大道环城北路路口、西陵区沿江大道云集路路口、点军区江南路点军消防救援大队之间长江段及周边道路区域,道路外沿500米以内区域真高120米及其以下空域。西陵区道路为沿江大道环城北路路口→沿江大道西陵一路→沿江大道献福路→沿江大道学院街路→沿江大道环城南路→沿江大道陶珠路→沿江大道云集路以及西坝庙咀区域;点军区道路为江南大道纱帽山路→江南大道将军路口→江南路十里红路→江南路点军消防救援大队。

三、管制对象

本通告所称的无人机等航空器,是指低空、慢速、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主要包括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大型风筝等十三类。

四、管制要求

临时空域管制期间,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在临时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活动;擅自开展无人机等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由相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处理,必要时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宜昌市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9日

来源丨宜昌发布

编辑丨郑郑 编审丨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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