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行业乱象零容忍!南京公布第三批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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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今年以来,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以下简称总队)持续加大旅游市场执法办案力度,深入推进“纠治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集中整治,切实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有效维护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现将2026年第三批旅游行业乱象集中整治典型案例向社会公布。

案例一:南京缘来旅行社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案

【案情介绍】

2026年2月,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南京缘来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虚假宣传。经查,该旅行社通过线上渠道推广“三水江南”“浔梦江南”等旅游线路,向游客宣传“有政府补贴”“精品小包团”等不实信息,隐瞒购物安排,诱导游客参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该旅行社一年内因违反旅游行政法规被处罚,又因投诉量大被列入全省警示名单,短期内再次实施违法行为,属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总队对该旅行社作出责令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对负责人侍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当前线上旅游宣传是游客获取行程信息的主要渠道,旅行社发布旅游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旅行社通过虚构优惠信息、隐瞒购物安排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诱导游客参团,待其到达目的地后再补签与宣传不符的旅游合同的经营模式,属于典型的“非法网络招徕”,极易引发服务纠纷,对此类损害游客权益且持续的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将综合考量违法频次、情节等因素予以严惩,绝不姑息。网络平台不能成为旅行社违规宣传的“避风港”,广大游客需提高警惕,注意核验合同内容,谨防各类旅游消费陷阱。

案例二:导游陈某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 ,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导游陈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兜售物品。经查,导游陈某受地接社南京远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委派,为“浙东南8日游”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行程中,陈某在旅游大巴车上,向游客兜售茶糕、桂花香水等商品,收益全部归其个人所有,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总队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陈某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委派社南京远景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导游利用旅途封闭空间、游客出行消费场景借机推销商品,既违背导游执业规范,也容易变相强迫消费、侵害游客自主选择权。广大游客不要盲目购买,发现兜售行为,可以向执法部门反映。导游及旅行社从业人员应当严守执业底线,主动优化服务,持续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提高游客满意度。

案例三:曹某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案情介绍】

2026年3月,总队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微信公众号某户外运动及“粗门”小程序账号涉嫌无资质组织旅游活动。经查,涉案账号均为曹某个人负责运营,其发布的行程中宣传为户外徒步,实为组织包价旅游活动。曹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总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曹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分析】

部分户外经营者对户外运动俱乐部与旅行社经营性旅游活动边界认识不清,存在以户外徒步为名变相无证经营旅游业务的问题,不仅暗藏违法经营风险,也难以保障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查处此类违法行为,既是整治户外组织乱象,也起到普法警示作用,引导户外俱乐部厘清经营边界,合规开展经营活动,维护旅游市场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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