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彭坤毅辞去相关职务请求的决定(2026年9月29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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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贵州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条例》的有关规定,黔西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彭坤毅辞去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的请求,报黔西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审 戴铄懿

三审 彭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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