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双节期间,亲友聚餐聚会增多,酒驾醉驾风险攀升。为深入推进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切实提升广大交通参与者的规则意识和安全意识,保障中秋、国庆假期道路交通安全,上级公安机关的统一部署,汕头公安交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酒醉驾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持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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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秋假期期间,汕头公安交管部门组织警力在辖区开展查处酒醉驾专项行动。
9月27日1时22分许,许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金砂东路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许某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68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许某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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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2时55分许,廖某驾驶小型汽车行驶至金砂东路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廖某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10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经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血样中的酒精含量为106mg/100ml。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廖某做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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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21时22分许,张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潮汕路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张某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22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经进一步核查,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当事人张某同时存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两项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张某合并处以罚款3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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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6日21时16分许,胡某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潮汕路执勤点时,被执勤民警拦停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经检测,胡某呼气测试酒精含量为54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对胡某做出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