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敏代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2026年9月29日州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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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西南州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赵敏代理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黔西南州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二审 戴铄懿

三审 彭原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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