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四部门发文促进退役军人到学校任教 教师招聘年龄放宽到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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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惠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与惠州市教育局、惠州市财政局、惠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近日联合印发《惠州市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教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通过逐步建立退役军人教师培养、聘用机制,让退役军人教师成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有益而重要的组成部分,提升学生爱党爱国思想政治教育、学校开展国防教育的水平,拓宽退役军人高质量就业路径。

专项单列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惠州退役军人招聘

《实施办法》共五章二十四条,主要包括“激励应征入伍与支持能力提升”“招聘与聘用”“培养发展与权益保障”三部分。同时,以加强退役军人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为着眼点,针对退役军人入校任教的难点堵点提出纾解举措,建立健全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学校任教的工作机制。

新政策把工作起点前移到“入伍前”,形成“激励入伍—培训考证—退役入库”的储备链条。通过鼓励惠州市入伍的现役军人自学考证,举办退役军人教师资格考试专项培训班,鼓励退役军人参加学历提升时优先选报师范类专业,延长退役军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等措施壮大储备力量。比如,《实施办法》明确,退役军人服役前1年内取得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将其合格证明有效期延长2年。

在招聘方面,明确实施单列计划。《实施办法》规定,全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年度教师招聘计划时,专项单列一定比例岗位面向本市退役军人招聘。各县(区)单列岗位数量原则上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地区接收安置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总数的1%。同时,将退役军人参加教师招聘考试的年龄放宽到40岁。

此外,对退役军人共享有关专项政策。《实施办法》提出,依托特岗计划、“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项目,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投身乡村学校任教,充实基层师资力量。

退役军人教师每五年至少参加1次市级以上专业培训

退役军人入职教师岗位后,其成长保障如何?

《实施办法》明确,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结合退役军人教师入职实际,遵循教师成长规律,通过独立办班、联合办班、跟岗交流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教学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教学设计、课堂授课、班级管理、家校共育等履职能力。退役军人教师每五年一周期内至少参加1次市级以上专业培训。对政治素质过硬、师德师风优良、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群众认可度高的退役军人教师,纳入后备干部培养。

接收退役军人教师的学校,要加强专业培训,健全跟踪培养机制,遴选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的骨干教师,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结对帮扶等方式,提高岗位适应能力,提升综合素养。对师德师风优良、教育教学能力突出的,纳入学校骨干教师培养。在绩效工资分配、职称评审、岗位晋级等考核评价工作中,应综合考量退役军人教师教学业绩、育人成效及履职贡献,开展全面客观评价,充分发挥激励导向作用。同时,鼓励、支持退役军人教师提升综合能力素质,积极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育人才评选、教育教学比赛、教学技能竞赛等活动,为其搭建交流学习、展示风采的平台。

《实施办法》提出,加强退役军人教师先进典型的培育与宣传工作。鼓励退役军人教师主动参与国防教育进校园宣讲活动,深度参与校园红色文化建设、研学课程设计与实践活动策划,普及国防知识、宣讲英模事迹,推动红色基因、优良传统进校园、进课堂、润童心,助力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提质增效。

知多D

《实施办法》所称优秀退役军人,为从惠州市入伍或者由惠州市接收安置,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从业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人员。

《实施办法》所称学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普通高中、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等各级各类公办、民办学校。

惠州日报记者香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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