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校陆续收到部分学员及社会群众反映、投诉,社会上有不法机构及个人,通过线上虚假宣传、线下违规招揽等方式,谎称与我校存在合作办学关系,假借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并对报读人员作出各类虚假承诺,误导了社会人员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报名的意愿,造成个人损失,也涉嫌侵犯我校的名称权、名誉权。为此,我校就有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天水开放大学是天水市人民政府举办、天水市教育局主管的面向社会成员提供学历继续教育和非学历教育、服务全民终身学习的公办新型高等学校,是国家开放大学四级办学体系的组成单位。我校从未授权任何校外机构或个人以我校名义开展招生宣传或委托招生。
二、我校学历教育招生渠道通过招生简章向社会公布。线下报名只能通过我校招生办(地址:天水市秦州区藉河南路633号;天水开放大学电话:0938-8622808)进行现场报名,或到天水开放大学基层学院现场报名。天水开放大学办学体系内具备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基层学院名单、地址和联系电话可通过“天水开放教育网”官网网站(https://www.tskfjy.cn/)和“天水开放大学”微信公众号查询,或通过“国家开放大学阳光招生服务平台”(http://sun.zs.ouchn.edu.cn)、“国家开放大学招生”微信公众号、甘肃开放大学官网网站(https://www.gsou.edu.cn)及“开大学生新媒”微信公众号查询。线上报名仅可使用“国家开放大学在线报读平台”提交报名信息。
三、我校办学严格按照国家政策开展学历教育,开放教育不存在“无门槛入学”,报名材料及前置学历资格必须真实有效,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取消其学籍。切勿相信“无需学习”“无需上课”“快速取证”“免考包过”“考不过退款”“全程托管”“代写作业”“代写论文”等虚假宣传和承诺,谨防上当受骗。学生学习过程中应诚实守信,考试过程中应当遵纪守法,考试违纪将按规定严肃处理。因轻信虚假宣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负。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我校许可,擅自使用“天水开放大学”名称或简称,损害我校声誉的行为,均属侵犯我校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相关侵权行为人所有法律责任的权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全部由侵权行为人承担。
五、我校学历教育收费标准严格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甘肃广播电视大学学费等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0〕1296号)执行。我校从未授权任何个人或非本校账户收取学费,凡向此类账户缴费的行为,我校不承担相应责任,并提醒缴费人自行承担资金风险。
郑重提醒社会公众和广大学生,任何机构及个人,利用网络、宣传单、微信、微博、抖音、今日头条、短信等各种方式,伪造、传播我校开放教育虚假招生信息,侵害我校权益的,学校将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如发现公职人员参与上述虚假招生宣传或诈骗活动的,我校将向纪检监察机关举报并移送相关线索。我校将尽最大努力切实保护广大求学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和办学体系内各单位的品牌与声誉。
特此声明。
天水开放大学
2026年9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