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日(9月30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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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以2026年8月28日为分水岭,明确了分类预售条件。
🏠新取得土地项目: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房项目,实行预售的,单体建筑应完成主体结构封顶。
🏠在途项目平稳过渡:2026年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办理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预售条件和资金监管等按原有政策规定执行。
🏠部分项目享有政策缓冲期:8月28日前(含当日)已拿地但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8月28日前发布出让公告但在其后拿地的项目,原则上执行新预售政策。但为了保持市场供需平稳,只要各区政府确保能按时交付,在加强资金监管的前提下报备后,2027年底前仍可按广州原有条件申请预售。
🏠历史遗留项目:8月28日前(含当日)已取得(含部分取得)用地的历史遗留问题项目,经区政府评估风险后,也可按在途项目有关规定执行。

此外,新规严管定金比例。开发商收取现房销售定金的,必须取得住宅楼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同时,收取的定金不得高于房屋总价的5%。
推行现房销售
不仅能进一步保障
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还能引导房企
持续走稳健发展之路



来源: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广州广播电视台
编辑:陈紫泳
校对:周媛、龚湘怡
责编:蒋锦彤
编审:章义南
签发:詹苹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