巫溪关于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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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督促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遵纪守法,坚决遏制酒驾醉驾等违纪违法行为。现将我县查处的5起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巫溪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原三级调研员罗四能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5月6日晚,罗四能醉酒后驾驶小型普通客车,从古路镇万寿街出发,途经201省道、羊桥坝高速入口、G6911安来高速行往巫溪县城,在巫溪收费站出口处被民警查获。2026年4月21日,巫溪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罗四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同年6月22日,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同月,经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四能开除党籍处分,由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

2

巫溪县城厢中学校校长龙少贵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4年5月16日晚,龙少贵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从城厢中学返回柏杨街道颐博园小区,在小区内的道路上与对向来车发生纠纷,对方驾驶员报警举报,被民警查获。同年6月3日,龙少贵受到公安机关吊销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6月22日,龙少贵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

巫溪县下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九级职员易佳义醉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6年1月13日晚,易佳义醉酒后驾驶两轮摩托车,行驶至元亨世纪城小区门口处被交警查获。同月29日,易佳义受到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年5月29日,易佳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

巫溪县长桂乡孔梁村党支部副书记邱武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6年1月13日晚,邱武饮酒后驾驶无牌两轮摩托车,行驶至丰益路法院路口被执勤民警查获。同日,邱武受到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同年6月1日,邱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

巫溪县城厢镇杨坪村综合治理专干杨光树饮酒驾驶机动车问题。

2025年11月25日晚,杨光树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行驶至宁河街道滨河南路巫溪大酒店路口处被民警查获。同日,杨光树受到公安机关暂扣机动车驾照证6个月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6年1月26日,杨光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酒驾醉驾,既违纪也违法,还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既害人又害己,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全县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始终将敬畏刻在心中、把纪律挺在前面,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干部队伍教育管理,引导党员干部自觉抵制酒驾醉驾,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构要坚持严的基调不动摇,会同公安机关加强治理,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既追究法律责任,又追究纪律责任;要加强风腐同查,深挖背后的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以及说情打招呼等问题;要加大通报曝光力度,持续释放全面从严、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作风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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