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中区发布森林禁火令: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严禁野外用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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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控,有效预防森林火灾发生,切实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江苏省〈森林防火条例〉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吴中区实际,现发布森林禁火令如下:

一、禁火期:自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5日。

二、禁火区域:

(一)吴中区木渎镇、胥口镇、东山镇、光福镇、金庭镇、横泾街道、越溪街道、香山街道等山林区域;

(二)规定的祭祀集中焚烧点和敬香点除外;

(三)特殊时期另行通知。

三、禁火期间,禁火区域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凡进入禁火区域的单位和个人,禁止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和祭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包括火柴、打火机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三)烧香、点烛、焚纸钱;

(四)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

(五)吸烟、野炊、烧烤、玩火、火把照明;

(六)其他野外用火行为。

四、进入禁火区域的人员和车辆应当自觉配合森林防火检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扰和妨碍检查。

五、林区内进行勘察、施工等活动必须经有权机关批准,采取防火措施,并做好灭火准备工作。

六、凡违反本禁火令的单位和个人,构成违法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禁火令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7日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

增强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防火规定

牢记森林防火“十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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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中发布出品

素材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吴中资规分局

编辑:盛星宇

主编:孔茜

审核:赵一初、陶佳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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