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联合太平湖风景区管委会、黄山区农业农村局等相关职能部门持续加强太平湖水域管控,重拳整治无证驾驶机动船舶、“三无”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近期,黄山公安分局再查获2起无证驾驶机动船舶违法行为,现予以公开曝光。
案例一
2026年8月21日,仙源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巡逻中发现,有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经查,2026年8月21日,翟某某在未取得机动船舶驾驶资格的情况下,在太平湖水域独自驾驶机动船舶出行办事。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翟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2026年9月1日,新华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人涉嫌无证驾驶机动船舶。经查,2026年8月14日,查某在未取得相应机动船舶驾驶资格情况下,在太平湖水域独自驾驶机动船舶游玩。民警现场对其进行批评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查某某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无证驾驶机动船舶是严重威胁水上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无证驾驶者缺乏应有的驾驶技能以及应急处置能力,极易引发船舶碰撞、自沉等水上交通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
黄山市公安局黄山分局将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持续开展太平湖水域常态化巡查管控,坚持露头就查、违法必究。在此郑重提醒广大群众和游客,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共同守护太平湖水域安全稳定。
来 源:黄山警方
编 辑:叶淑君
二 审:程 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