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从上海运往澳大利亚的私人物品,在海运途中“凭空消失”。货主心急如焚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货代公司却称货物运输已转包给了另一家货代公司,自己不应“背锅”。
面对这起主体复杂、链条冗长的跨国运输纠纷,上海海事法院如何处理?
层层转包货物失踪
纠纷的源头要追溯至一年前的一场跨国搬家。

2025年8月,货主龚先生计划移居澳大利亚,将一批家居用品委托给上海某货代公司,通过海运从上海运往悉尼。这些物品共装四大箱,双方约定由该货代公司提供“门到门”运输及进出口清关服务。
龚先生满心期待,盼望新家能尽快布置妥当,然而,货物出运后便如石沉大海。几番沟通未果,2026年2月,龚先生一纸诉状将上海某货代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运输合同,退还全部运费并赔偿货物损失及相关费用等共计15万余元。
“既然已经将货物交给了上海某货代公司,他们就应该对货物安全负责。”龚先生说。
在起诉前,龚先生还向上海海事法院申请对上海某货代公司的财产进行保全。法院经审查后作出保全裁定,并对该公司银行账户内的资金进行了冻结。
面对起诉,上海某货代公司也是一肚子苦水。该公司辩称,自己并非实际承运人,接到龚先生的订单后,已将货物转交给广州某货代公司安排运输,并且支付了运费。
“我们沟通后得知,广州某货代公司又将货物转交给了深圳某物流公司安排出运,而深圳公司又将货物抵达澳大利亚之后的清关和运输转包给了澳大利亚某公司。”上海某货代公司提出,如今货物丢失,理应由实际造成损失的案外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关于涉案货物的价值,原、被告也存在较大分歧。比如,在原告提交的遗失物品估价中,包含多件祖传红木老物件,且价值不菲。被告却认为,难以通过购买凭证证明,也没有在托运时申报价值。
“四步走”调解方案
“本案法律关系错综复杂,责任归属各执一词。如果按传统方式审理,在案件审结后,还可能引发涉及广州公司、深圳公司等的连环追偿诉讼。”上海海事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王金凤对案件进行了深入研判。

简单判决或许能定分,但不一定能止争。王金凤法官意识到,这起案件不仅要解决货物损失如何分担问题,也应注重避免“一案结多案生”现象。为此,她决定运用调解方式化解争议,并精心设计了“四步走”的调解方案。
第一步,与原、被告进行深入沟通。一边向原告指出主张祖传红木物件高额赔偿证据不足,存在诉讼风险,一边向被告释明以承运人身份承接运输,依法应该承担运输期间货物灭失的风险。
第二步,主动联系案外公司。设身处地向案外公司分析了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若进入连环诉讼所需耗费的时间与金钱成本,推动案外公司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参与到协商解决的过程中。
第三步,组织各方多轮协商。最终,各方就货物损失的责任承担及赔偿金额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被告和第三人向原告分别赔偿3.8万余元。
第四步,引入履约保证金机制。在协议签署前,法院引导第三人将拟分担的款项先行汇入法院代管款账户作为履约保证金,以实际付款行为固定其履约诚意,避免调解协议签署后因不履行再起争议。
“一次调解、多案止争”
2026年6月,协议签署当天,被告上海某货代公司当场履行自身承担的部分赔偿金额,法院也依第三人的请求将其支付的履约保证金汇给了原告,赔偿款全部支付到账。原告随即申请解除对被告公司账户的财产保全。
至此,这起跨国运输纠纷画上了圆满句号,原告权益得到保障,被告和案外公司也避免了后续讼累。
“跨洋海运的物品失联大半年,我又气又急、寝食难安。多亏法官不厌其烦地一遍遍跟我们沟通,把‘证据账’和‘法律账’算得清清楚楚。”案结事了后,原告龚先生感慨道,“这个赔偿结果,我心服口服!”
被告和第三人则表示:“经法院一揽子调解,我们没有后顾之忧,不必继续在连环诉讼上耗费精力,既省下了一大笔诉讼开支,也避免了潜在的诉讼风险。案件全流程线上调解,不用异地来回奔波,切实减轻了我们的负担。”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新时代“枫桥经验”在海事审判中的生动实践。
针对跨国货物运输纠纷主体复杂、链条冗长、衍生诉讼易发的特点,上海海事法院坚持将“如我在诉”意识贯穿审判全过程,强化系统解纷思维,兼顾个案裁判与关联风险预判,主动跨前识别潜在追偿风险,探索构建长链条海事纠纷“一次调解、多案止争”解纷模式,有效避免了程序空转、连环诉讼,推动矛盾纠纷实质化解。
来源丨上海海事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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