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及更多家庭!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新政明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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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近日,自治区医保局会同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广西生育医疗保障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知》聚焦群众关切,通过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巩固提升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提升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等举措,助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稳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通知》提出,推动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参保人可以在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时选择同步参加生育保险,缴费后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和生育津贴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与参保职工一致,生育津贴方面,灵活就业人员享受生育津贴需要满足的连续参保缴费时长至少要覆盖整个孕期,生育津贴计发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全区最新发布的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梧州、北海、防城港、贵港、崇左市灵活就业人员已可以参加生育保险,符合条件的最高可享受16000元的生育津贴。

巩固提升女职工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产前检查费用方面,女职工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生育保险支付不设起付线,支付比例为70%,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额度用完后,参保人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在职职工限额2000元)如果还有额度的,可以继续按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的规定报销,两项叠加后产前检查费用最高可报销3500元。

住院分娩医疗费用方面,生育保险实行限额保障,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限额支付标准分别为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限额标准下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报销,限额标准下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超过限额部分由参保人承担。举例:刘女士住院顺产了一名婴儿,住院总费用6000元,其中政策范围内费用4500元,自费费用1500元,出院结算时,政策范围内的4500元全部由生育保险支付,刘女士只需要承担1500元的费用。

此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优化医保支付方式,进一步提高住院分娩生育医疗费用保障水平,推动实现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零自付。目前,柳州、防城港、崇左3个市已经实施相关政策,柳州、崇左市政策同时覆盖居民医保参保人,贵港市也将于10月1日起实施相关政策。

提高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待遇。《通知》明确,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已在自治区内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未就业配偶,住院分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照女职工待遇标准享受,顺产、难产、多胞胎顺产、多胞胎难产能够享受的报销限额分别是4500元、5500元、5000元、6000元,待遇标准较之前提高了1倍。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待遇申领主要通过线下手工(零星)报销、单位网厅申报及个人网厅申报3种途径。需要提醒的是,男职工未就业配偶不能重复享受待遇,自身参保的待遇和男职工配偶待遇只能享受其中一种。

来源| 南宁市融媒体中心记者 彭媛媛 通讯员 庞雪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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