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
我县进入森林防火禁火期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全县森林实施防火禁火。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森林防火期
自2026年10月1日起至2027年4月30日。
二、森林防火区
全县所有林地及距离林地边缘60米内的区域。
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禁止下列行为:
(一)上坟烧纸、烧香点烛等;
(二)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等;
(三)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四)吸烟、野炊、烧烤、烤火取暖等;
(五)烧黄蜂、熏蛇鼠、烧山狩猎等;
(六)炼山、烧杂、烧火积肥或者烧田埂草、农作物秸秆、果园杂草等。
(七)其他容易引起森林火灾的行为。
四、凡违反本通告的,由有关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举报电话:0731-84010796(长沙县应急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本通告有效期为2026年10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
长沙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4日
温馨提示
森林防火,人人有责。各位村(居)民朋友,如发现火情请拨打电话0731-84010796。
十年难育一棵树
星火可毁万亩林
违规用火引发森林火灾
将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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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森林火灾
请牢记“十不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