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众所周知
开车上路,驾驶证必不可少
可仍有部分驾驶人
没有取得合法驾驶资格
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悄悄驾车上路
给道路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隐患

乌鲁木齐交警
对近期查处的无证驾驶交通违法案例
进行“曝光”
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2026 年 9月23日,乌鲁木齐交警在达坂城区G30连霍高速往二十里店收费站路段开展常态化路面执勤检查时,查获一起典型的无证驾驶违法行为。
执勤过程中,民警对一辆号牌为新N****1的小型面包车进行例行检查,示意该车靠边停车,并要求驾驶人出示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在核查车辆及驾驶人信息时,民警发现驾驶人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登记信息,涉嫌无证驾驶。
经民警进一步细致核查,违法行为背后另有隐情。早在2022年6月3日,张某曾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部门依法查处,其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吊销,属于典型的驾驶证被吊销后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面对民警的询问,张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其坦言,自己深知无证驾驶违法,却长期心存侥幸,认为日常路段执勤检查不会次次严查,便私自驾车上路行驶,漠视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最终为自己的侥幸心理付出了代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民警依法对张某无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拘留3日、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什么是无证驾驶
1.未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2.在驾驶证被暂扣或被吊销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
3.利用非法手段取得我国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的危害
扰乱道路交通秩序
无证驾驶人员缺乏交通安全意识,加之日常驾驶时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而超速、超员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的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无证驾驶人员因缺乏必要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不遵守交通规则,从而引发交通事故造成自己和他人的伤害,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同时,还将面临高额的民事赔偿责任。
诱发违法犯罪
无证驾驶人员往往欠缺合法驾驶要件,更易滋生和诱发超员、超速、闯红灯、酒后驾驶、交通肇事、盗抢等违法犯罪案件。

乌鲁木齐交警提醒
无证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切勿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