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借下支付账号就能赚取佣金?
只是走个账没直接骗人就没事?
殊不知
这样做已经触碰了法律“红线”
近期
崇仁公安紧盯电信网络诈骗
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
持续深化“断卡”行动
依法查处非法出借支付账户
的违法行为人

经查
自2026年8月起
吴某甲(男,27岁,崇仁人)在明知
吴某乙(男,32岁,崇仁人)
使用其账户从事“跑分”等非法活动的情况下
为牟取非法利益
仍将两个本人实名注册、附带结算功能的
QQ账号出借给吴某乙使用
通过过账流水抽成的方式
非法获利500余元
吴某乙利用上述账号从事网络洗钱活动
涉及交易流水10万余元
非法获利2000余元

到案后
二人分别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
吴某甲、吴某乙均被公安机关
依法处以行政拘留处罚
温馨提示
1.微信、支付宝、银行卡、收款二维码均属于个人支付账户,严禁出租、出借、出售。不要向他人提供账号、密码、验证码,也不要配合陌生人完成人脸核验用于资金“跑分”,上述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
2.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哪怕只出借一两天、仅赚取几百元好处费,只要账户流入电信诈骗赃款,就会被认定为电诈帮凶,面临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违法所得全部没收。若涉案流水数额较大、多次出借或拉拢他人参与,将触犯刑法,涉嫌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留下终身案底。
3.出借支付账户后患无穷。账户会被平台永久封禁,个人名下银行卡、支付账户将被金融监管惩戒,影响贷款、办卡、线上支付等业务;涉案金额巨大的,还需承担相应资金退赔民事责任。
4.广大市民务必保管好自身各类支付账户,拒绝各类 “跑分赚快钱”等兼职。如发现有人收购、租借银行卡、微信支付宝账号、收款码等涉“两卡”可疑线索,请立即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

出品丨抚州市融媒体中心
来源丨崇仁公安
编辑丨方巧君 编审丨万海燕 监制丨赵静波
商务合作丨18879445858(张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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