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滨海整治再亮剑!绑绳超重、无证冷食、无证无照窑鸡,这三家店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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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诚信是市场经营的基本准则,规范经营、守法履约是每一位经营者的法定义务。当前,市场经营中仍存在价格欺诈、计量不规范、超许可范围经营等违法乱象,部分经营者为谋取不当利益,通过虚假折价、缺斤短两、违规售卖食品等方式误导、欺骗消费者,不仅破坏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也严重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等合法权益。现惠东县市场监管局结合三起典型违法案例开展普法警示,既督促经营者规范经营,也提醒广大消费者提升防范意识、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惠东县港口**海鲜档销售过度捆绑的海鲜产品案

基本案情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位于惠东县海公园**号商铺的惠东县港口**海鲜档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随机抽取四只“膏蟹”进行称量,蟹连同粗绳重为1.31kg,随后将捆绑的4条红色粗绳剪下单独称重,重量为0.26kg。绳子占总重近两成,膏蟹实际重量为1.05kg。

处理结果

经营者利用超过法定偏差数值的粗绳增加膏蟹结算重量的行为违反了《零售商品称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零售商品经销者使用称重计量器具每次当场称重商品,在本办法附表1、附表2称重范围内,经核称商品的实际重量值与结算重量值之差不得超过该表规定的负偏差。”依据《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五条的规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0000元的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水产品销售计量欺诈案件。涉案商家销售螃蟹时,将严重超出法定偏差数值的捆绳重量计入商品结算重量,变相造成商品缺斤短两,直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警示广大水产品经营者:销售海产品应当以商品净重计价结算,捆扎物重量不得超出法定允许偏差范围,称重计量必须严格执行国家计量规范,不得利用捆绳增重损害消费者利益,切莫心存侥幸。

惠东县平海**美食坊未按照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从事冷食类餐饮服务案

基本案情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餐饮监测线索前往位于惠东县平海镇**美食坊进行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看外卖平台,发现该店有菜品“凉拌新鲜土豆丝”“凉拌云耳、猪耳朵”“凉拌农家青瓜、藕带”“凉拌新鲜竹笋”、“凉拌新鲜猪肚”等冷食类食品,但该店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项目不包含冷食类食品,且商户制作上述冷食类食品时未在厨房内设置专区。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包含冷食类食品制售且未在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

处理结果

经营者在未取得冷食类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冷食类食品制售的行为违反了《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十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者地址迁移,不在原许可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重新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规定,构成在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事项发生变化后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经营许可的违法行为。依据《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餐饮店超范围经营冷食类食品案件。涉案商家上架多款凉拌冷食菜品,但其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核准冷食类食品制售项目,加工场所也未按要求设置专区,经营项目发生变化后未按时申请许可变更,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本案警示广大餐饮经营者:餐饮店经营品类须与食品经营许可载明项目保持一致,新增经营项目要及时申请许可变更,不得超许可范围制售高风险食品,切莫心存侥幸。

惠东县铁涌镇**居民住宅内无证无照生产制作窑鸡案

基本案情

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惠东县公安局食药环大队、铁涌镇政府、铁涌派出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针对食品生产源头进行精准打击,查获一处位于居民住宅内的窑鸡生产窝点,现场查获窑鸡成品、半成品和冰冻生鸡及制作工具一批。

经查明,当事人在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在自家居民住宅内生产制作窑鸡后对外销售,且在生产经营期间未建立生产台账记录,未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处理结果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经核算,涉案货值约23万元。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等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7万元、没收违法所得3.79万元、没收其违法生产的食品、食品原料及生产工具等的行政处罚。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居民住宅内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案件。涉案当事人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情况下,利用居民住宅隐蔽性擅自生产制作窑鸡并对外销售,且未建立生产台账,导致原料来源、加工过程、产品销售去向等难以追溯,生产条件、卫生控制和食品安全管理均无法保障,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直接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本案警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等相关证照,生产加工条件应当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并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生产记录等制度,不得在未取得合法资质的居民住宅内擅自生产加工食品,更不能利用住宅隐蔽性逃避监管。消费者应选择证照齐全、来源可溯的食品。市场监管部门将会同公安、镇街等单位持续加强食品生产源头治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市场公平交易需要经营者守法自律,也离不开消费者主动维权。在此告诫各经营主体,线上经营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标价宣传、商品计量,还是食品经营,均应当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底线,切莫为追逐利益触碰法律红线。也提醒广大消费者,网络消费注意核对价格信息、商品净重、商家经营资质,遇到价格欺诈、缺斤短两、无证超范围经营等问题,注意留存订单、截图等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共同维护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

来源:惠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周舒婷

一审:古志勇 二审:陈 畅 三审:吕 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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