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以来,日照市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执法,严厉打击特种设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现公布三起案件。
案例一、莒县裕兴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经查,莒县裕兴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30只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且近年内因气瓶充装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两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莒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4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五莲县街头岭前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经查,五莲县街头岭前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12只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6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五莲玉爱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进行充装案
经查,五莲玉爱液化气站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22只气瓶进行充装。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日照市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罚款80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