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三亚倒车撞上劳斯莱斯被认定担全责 因无授权维修点拖车至吉林维修,劳斯莱斯车主起诉索赔损失 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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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30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人民法院日前作出判决:别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向劳斯莱斯车主李某支付51600元。

事故发生在2023年1月28日上午。90后男子余某驾驶一辆别克车行驶至海南三亚市某酒店路段倒车时,与李某驾驶的劳斯莱斯古斯特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劳斯莱斯右前部受损。

三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显示,余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劳斯莱斯车主李某不负事故责任。

事后,李某花费2000元委托某公司对车辆损失情况进行评估,车辆损失金额为46600元。李某称,因海南无古思特牌汽车品牌授权维修点,不得不委托运输公司将车辆拖回吉林维修,并支付拖车费17000元。2023年4月10日,李某将车辆送至吉林维修,车辆的前保险杆、前大灯维修费共计46600元。

经查,余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责任限额为10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事后,劳斯莱斯车主将别克车主及别克车投保的保险公司起诉到法院,索赔相关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过错方应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关于车辆维修费46600元,有相应的车辆损失价格评估报告和维修费发票为证据,予以支持。关于评估费2000元,案涉车辆已实际进行维修,足以确定车辆的具体损失,且该费用不属于因交通事故所产生的财产损失费用,亦不属于必要、合理的支出费用,故李某诉求的评估费2000元,不予支持。

关于拖车费17000元,法院认为,海南无品牌授权维修点,原告李某亦可选择离事故发生地就近省份的授权维修点,而原告将车辆拖运至吉林,离事故发生地距离较远,属于扩大损失,增加被告负担,因此,从公平原则的角度出发,酌定拖车费为5000元。

最终,法院判决某保险公司支付劳斯莱斯车主李某51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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