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社会科学院2027年接收免试研究生,计划招7人

云之风
 来自宁夏回族自治区

为探索拓宽研究生生源渠道,根据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厅〔2026〕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湖北省社会科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基本原则

本细则所称“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是指我院接收经本科就读学校推荐、获得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本次推免接收工作遵循“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实行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

本次推免接收工作为试行性质。试行期间,任何调整事项须经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

二、组织管理

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领导和统筹管理,审议决策推免接收重大事项,严格执行“集体议事、集体决策、会议决定”的规程。研究生处负责推免生接收工作的组织协调、办法制订、材料审核及招生信息公开。成立推免生接收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接收工作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受理考生申诉和异议,确保程序公平公正。

三、接收计划与专业

本次推免试行接收计划为7人(学术学位),具体接收专业、研究所及人数详见专业目录表:

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公布为准。接收推免生的学习方式均为全日制,推免硕士生学制为3年。

在规定接收时段内,若无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报名,或申请人资格审核均未通过,本次推免试行接收工作即告结束。

四、申请条件

申请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二)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取得本科就读学校推荐免试资格,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备案信息为准;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培养潜质;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须在2027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六)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

五、申请及接收程序

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须在教育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完成网上报名,并填报我院志愿。报名时间以“推免服务系统”开放时间为准。申请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报名成功后系统生成打印报名信息简表;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及学生证复印件;

(三)本科阶段成绩单(须加盖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四)英语水平证明(国家英语四、六级成绩单或其他体现英语水平的证明材料);

(五)学术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如有);

(六)其他能够证明申请人学术水平和培养潜质的材料。

材料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弄虚作假,取消申请资格或录取资格。

研究生处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审核通过的,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复试通知;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系统反馈结果。

六、复试及录取

复试由研究生处统筹协调相关硕士点组织,采取综合面试形式。面试专家组按学科专业成立,专家组不少于5人。采取随机选定考生次序、随机确定面试专家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面试试题等措施,加强过程监管,确保公平公正。

面试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专业素质和能力、综合素养及外国语水平测试等方面。复试成绩满分100分(复试总成绩=外语测试成绩*20%+专业测试成绩*50%+综合素质测试成绩*30%),60分为及格线,低于60分不予录取。每名考生的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专家组应根据评分要求现场独立评分;面试全程录音录像,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评分记录和考生作答情况由研究生处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改动。

复试合格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申请人须在规定时间内确认待录取,逾期视为放弃。拟录取名单在我院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回避制度

推免接收工作中涉及回避事项的,按照教育部及我院相关规定执行。参与推免接收工作的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申请本次推免的,须主动申请回避。

八、录取资格取消

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录取资格:

(一)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不合格;

(二)在第四学年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不及格;

(三)2027年9月1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四)被本科学校取消推免资格;

(五)考试作弊或违纪(法),受到处分的;

(六)若考生弄虚作假、违反招生规定、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

九、监督与申诉

推免接收工作实行政策公开、程序公开和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社会监督。申请人对接收工作各环节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监督小组提出书面申诉。监督小组应在收到申诉后7个工作日内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咨询及申诉部门:院研究生处

咨询电话:027-86792589;027-86792298

监督举报部门:院机关纪委

举报电话:027-86789440

十、其他说明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其他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我院的相关规定为准。招生期间,若上级部门出台新政策,以新政策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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