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起执行!日照这里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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莒县人民政府发布关于调整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明确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通告称,此举旨在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公众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防治大气污染,控制噪声污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日照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现就调整全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域

城阳街道、陵阳街道、浮来山街道、店子集街道、阎庄街道全区域、刘官庄镇(瓦日铁路以东区域)、龙山镇(杏园路—银杏大道—鹤河以西区域)、寨里河镇[鹤河以北区域(不含马家河水村)]、峤山镇[田家峪村—王家崮山村—宋家崮山村—莲花村—小朱家庄村—张家岭村以西区域(含以上自然村)]。

二、禁燃时间

自通告施行之日起,禁燃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区域以外的下列地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

(二)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四)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五)机关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宗教活动场所;

(六)公园、风景名胜区、山林、沿海防护林等重点防火区;

(七)过街天桥、立交桥、高架路、隧道;

(八)商场、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九)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四、中考、高考期间和重污染天气III级(含)以上应急响应期间,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五、法律责任

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非法生产、储存、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施行日期

本通告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莒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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