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
发布2则悬赏公告
欢迎有线索的市民积极举报
一起来看!
为动员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有效地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维护法律权威,现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5条的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如举报人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等,经查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提供本院尚未掌握且真实有效的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本院已查控的被执行人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按照申请执行人的承诺,将对线索提供人按照提供线索取得的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30%给付悬赏奖金。悬赏奖金包括的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巴南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员及有关情况予以保密,同时严禁任何人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凡向法院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实际执行到位,奖励实际执行到位的款项的5%。悬赏奖金产生的相关税费,由举报人自行承担。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者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巴南区人民法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相应信息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