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五育”融合和“双减”政策实施,落实“健康第一”教育理念,按照山西省教育厅等十三部门《关于实施中小学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晋教基〔2026〕2号)稳妥推行中小学春秋假制度要求,结合我市办学条件、配套服务供给现状和基础教育发展实际,现就晋中市中小学春秋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
假期安排
(一)时间安排。我市春假一般安排在“五一”假期前后,秋假一般安排在11月第二个周末前后,春假、秋假分别安排3天,从2026年秋假开始执行。请各县(区、市)自行研究安排本地具体放假事宜。
(二)调整路径。在保证开齐开足国家课程、不影响完成正常教育教学任务的前提下,春秋假通过调整每学期机动周时间进行安排,不减少学校总体教学时间。
二
实施范围
(一)春秋假制度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施行;
(二)幼儿园可参照执行;
(三)特殊教育学校可根据残疾学生身心特点和实际需要,灵活安排。
假期期间,要鼓励家长带着孩子走进“社会大课堂”,让学生“读万卷书,行万里路”,亲近大自然,饱览祖国山河,体验不同生活,感受乡土亲情,开展社会实践,厚植家国情怀,树立成才志向。
(基础教育科 提供)
丨来源:山西晋中教育
丨编辑:肖彦谦
丨校对:郭嘉玉
丨审核:裴众
丨监制:张润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