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水:男子抱侥幸三次酒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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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9月28日,违法驾驶人任某某被广水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的处罚。

当日9时35分许,54岁、家住重庆市的任某某饮酒后驾驶鄂SK10XX小型汽车,从广水市应山办事处环城东路行至大邦路与广安路交叉路口处时,被应山交管中队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其酒精含量为7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任某某于2021年4月6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广水市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2023年1月11日,又因二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随州市公安机关予以罚款2000元、并处行政拘留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此次被查,是其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广水公安交警依法对任某某三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7日;对驾驶证被吊销的人驾驶机动车,罚款500元、行政拘留8日,合并罚款2500元、行政拘留15日。

广水公安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为了你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请牢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警句,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珍惜生命,远离酒驾,安全驾车,平安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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