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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北京市

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宜居,是每位市民最朴素的期待。近期,湘江新区聚焦群众身边的噪声、垃圾、污水等环境问题,推动一批烦心事落地解决。我们通过对比图片,直观感受环境之变。

一、减轻噪声污染

案例一

群众反映:中海熙湾附近广场舞噪声扰民。

整治情况: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到场进行政策宣传、劝导,对广场舞活动规范管理,仅限每日8:30-11:00、18:00-21:00开展活动,控制音响音量不超过60分贝,午休、夜间及考试等特殊时段严禁户外广场舞活动。湘江新区相关部门和社区持续开展巡查,督促落实管理要求,防范噪声扰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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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五百九十条 文化娱乐、体育、餐饮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一千一百八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一)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排放社会生活噪声;(二)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三)未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

第五百九十三条 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但是紧急情况以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公共场所管理者应当合理规定娱乐、健身等活动的区域、时段、音量,可以采取设置噪声自动监测和显示设施等措施加强管理。

第一千一百九十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使用高音广播喇叭;(二)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三)对已竣工交付使用的建筑物进行室内装修活动,未在限定作业时间内进行,或者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造成社会生活噪声污染。

二、改善人居环境

案例二

群众反映:金山桥街道观音湖社区地埋式垃圾站垃圾清运不及时、垃圾随意堆积,蚊虫滋生、异味扰民。

整治情况:金山桥街道、社区工作人员多次召开协调会议商讨解决措施,现场督导要求物业立即组织人员对垃圾站的垃圾进行清理,并落实垃圾日产日清、站点冲洗消杀工作,消除异味蚊虫,长效保持小区环境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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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群众反映:观沙岭街道金麓小区垃圾随意倾倒、抛撒、堆放。

整治情况:因垃圾中转站设备突发故障,压缩、转运核心设施暂停运行,导致站内垃圾暂存堆积,未能按既定清运频次及时拖运。经加急检修,结合备用转运车辆应急分流等措施,目前已恢复正常清运秩序。后续将加强设备日常巡检频次,避免同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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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群众反映:嘉顺社区嘉顺苑、白鹤社区白鹤小区蚊蝇、蟑螂等家庭害虫多。

整治情况:嘉顺苑小区每月消杀两次,白鹤社区不定期组织蚊虫消杀,并建立相关台账。近期街道、社区等未收到有关蚊虫方面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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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群众反映:天麓尚层垃圾站异味较大,周边居民多次反映长期未获有效解决。

整治情况:该站已于2026年8月3日动工实施提质改造,由原地埋式垃圾站改建为配备除臭系统的新型环保垃圾站,现已基本改造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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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家庭和个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义务,承担生活垃圾产生者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依法在指定的地点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禁止随意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或者焚烧生活垃圾。机关、事业单位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

第一千一百六十九条第三款:个人擅自倾倒、堆放、丢弃、抛撒、遗撒、焚烧个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由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百零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等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对城乡生活垃圾进行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可以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具备条件的单位从事生活垃圾的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

第二百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案例六

群众反映:莲花镇桐木村、金华村等居住地附近的河流、湖泊水面有垃圾、污染物漂浮。

整治情况:莲花镇组织人员对桐木村、金华村等地河湖水面漂浮垃圾开展打捞清理,已完成相关点位整治。下一步将落实河湖保洁常态化巡护,依托网格落实日常巡查,及时处置水面垃圾,防止问题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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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

第二百八十二条 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和其他废弃物。

第一千一百零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裂隙、溶洞、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吊销排污许可证,报经有批准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下一步,湘江新区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依规推进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治,让天更蓝、水更清、环境更宜居。

◎记者:邓乐

◎编辑:吴梦珊 凌茜雨(实习)

◎校审:李波 李思晓 袁路华 尹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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